松桃召开《松江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
6月27日,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在县行政中心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永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真发、姜宏、龙昌兴、石小莉,副县长石敏出席会议。
启动会现场
唐永明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惠民的民生福祉,青山绿水是建设美丽松桃的最大本钱,必须加倍珍爱、精心呵护,保护好松江流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制定《松江域保护条例》(暂定名)是把松江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齐抓共管,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是努力为人民创造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松桃。
唐永明强调,召开《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就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松江流域保护立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唐永明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抓好松江流域保护立法工作,开展《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的立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河流保护,改善松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民族立法,完善法治松桃的重要举措。二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制定符合县情,且行之有效的《松江流域保护条例》。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法治方向,依法开展松江流域保护立法工作,尊重县情,注重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三是要注重各环节的衔接和配合,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有序开展。立法是人大主导,部门参与的综合工作机制,需要凝聚各行各业各群体各部门的智慧和力量,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形成人大主导、部门参与的立法氛围。做好《检江流域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保护好松江流域,造福后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松桃。
会上,姜宏、龙昌兴、石敏分别宣读“《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关于调整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决定”、“关于推进《松桃苗族自治松江流域保护条例》(暂定名)立法工作意见和县人民政府的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县“四大办”、立法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参加会议。(县委宣传部 龙元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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