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通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松桃供电局
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通告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窃电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保护国有资产,促进松桃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贵州省反窃电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窃电是盗窃国有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窃电侵占和非法使用电能。
二、供电企业发现窃电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可以当场停止供电,追缴电费并要求窃电者按照电量追缴三倍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唆使他人窃电者传授窃电方法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力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或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用电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证件,依法执行公务,被检查的用电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侮辱、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用电检查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2017年04月20日前,凡是有窃电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窃电行为,主动到当地供电部门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争取相关部门从宽或免于处罚。相关单位对主动登记者做好保密工作。(松桃供电局登记点: 城区供电所,联系电话:13595632567;太平供电所,联系电话:13595603149;大坪供电所,联系电话:13765623388;孟溪供电所,联系电话:13618562789;乌罗供电所,联系电话:13595615333;盘信供电所,联系电话:13765684757;大兴供电所,联系电话:15985650072;盘石供电所,联系电话:13595688812;长兴供电所,联系电话:13985344862;迓架供电所,联系电话:18311700043;甘龙供电所,联系电话: 15185819666;普觉供电所,联系电话:13985346177;寨英供电所,联系电话:13595676878)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处理,或者继续从事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积极举报、检举窃电行为者予以保密。举报属实给予200至5万元的奖励;协助、参与办案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给予2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七、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通告单位所有。
报警电话:110
松桃供电局举报电话:13885678318 15885175201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松桃供电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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