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全国办案标兵喻虹钧带领书记员在当事人家里开庭审理了谭某婷、谭某斌二人诉杨某仙、谭某龙、谭某花、谭某英四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本案的承办法官喻虹钧在向杨某仙等四人送达应诉材料时了解到本案原告谭某婷、谭某斌二人系兄妹关系,而被告杨某仙、谭某龙、谭某花、谭某英分别系原告二人的奶奶、叔叔、大姑、小姑,本案名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实为家庭矛盾,同时了解到被告谭某龙因智力问题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亦本案被告杨某仙已80岁高龄,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应诉。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解决好当事人纠纷,化解好当事人矛盾,便决定到被告杨某仙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喻虹钧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实际情况,了解到本案纠纷的根源是原告二人的父亲去世,属于父亲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应由原告享有的征地补偿款未分给原告。而被告认为,杨某仙因年迈、谭某龙因智力问题都无劳动能力及经济来源,该补偿费应作为二人的生老死葬费用,不应该分。且杨某仙丈夫去年生病乃至去世的费用也应该从该笔补偿费用中予以扣除。喻法官找到症结所在后,积极组织调解,着重从家庭伦理方面做工作、以法释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疙瘩,达成调解协议,从根本上化解了该起冲突,缓解了家庭矛盾,让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在当地老百姓当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县人民法院 麻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