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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告急相隔千里 法官微信调解连通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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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bx 发表于:2017-12-8 17:12:00  Post IP:218.201.233.161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副标题:

11月29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微信沟通方式对一起跨省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从立案、结案到履行完毕仅10天成功办结,这是松桃县法院司法为民机制创新的又一成功模式。

11月中旬,该院第五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原告李某系江苏泰兴市新街镇李荡村人,2000年与贵州松桃县迓驾镇田某女性在外打工认识同居,次年生育一女孩,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在小孩7岁那年,被告以回娘家为由将小孩带回松桃迓驾一直未归。原告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未果,认为多年没有共同生活,感情名存实亡,为了尽快结束这段同居关系,以要求抚养小孩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研究案情,找到了被告田某。田某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多年来小孩一直随她生活,需原告给付小孩抚养费4万元。为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经过几次与原告电话沟通调解,原告基本接受被告方的意见。承办法官经过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采用电话、微信调解方式处理此案。通过与原告建立微信连接,将涉诉材料用微信发给原告确认。承办法官随即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调解,接通原告电话,在被告确认对方是原告后,用免提电话方式和微信让原、被告双方进行对话,书记员在调解笔录上详细记录双方的陈述,最终达成子女李某梅由原告抚养,原告李某给付被告田某小孩抚养费4万元的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根据调解内容制作调解协议,先由被告签字捺印后,通过微信发给原告签字确认,并将微信内容打印附卷。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并履行了协议。

曾经多年互不沟通、互不搭理的同居关系在法官的努力下心平气和地分手。对这起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及结果双方当事人以及亲属均表示满意。(县人民法院  欧阳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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