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松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客车超员89%的危险驾驶案件,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当日上午9时48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普山线2公里+200米(小地名:松桃县普觉镇半坡村岩底下)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由普觉镇半坡村方向往普觉镇上街方向行驶的车牌号为贵DCXXXX的“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透过车窗玻璃,发现该车辆内过道有多名站立的乘客,有涉嫌超员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经民警上车检查,该车辆核载核载19人,实载36人,属于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松桃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机彭某昌严重超载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松桃交警大队现已作刑事立案侦查。目前,等待彭某昌的不仅仅是高额的罚款,还有刑事责任的追究。
危险驾驶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文明出行”需要驾驶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以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