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长兴人民法庭)对吴某诉黄某福民间借贷一案进行立案,涉诉标的人民币9000.00元,看似简单的案件,在法庭工作人员给当事人黄某福送达应诉材料时,却遭到了当事人的拒绝,并当场撕毁文书。
这样的情况,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是严肃的,为了维护司法权威,法庭工作人员为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让当事人观看其撕毁应诉材料的录音录像材料,告知其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过一番解释,当事人黄某福开始冷静下来,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庭工作人员再一次告诉他法院送达、审理案件的程序以及他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他深刻认识到了由于自己不懂法和情绪激动所造成严重后果,当场道歉并写下道歉书。(县人民法院 贺丽苗 田应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