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下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声声感谢,让我们执行法官脸上露出不一样的笑容。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被执行人吴某某系无证驾驶,导致申请执行人田某某父母在事故中死亡。申请人为三兄妹,分别19岁、17岁、15岁,失去父母后也就没有了生活保障。被执行人也仅17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本人没有履行能力,一审判决是由其父亲为其承担责任,作为家长,可能很难理解自己的孩子做这样的事情,而且本案中还有其他涉案被告,吴某某的父亲一开始拒绝赔偿田某某兄妹三人。承办法官将双方通知到场,就申请人家中存在的困难跟吴某某的父亲做了介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人父者,都能体会孩子们失去父母的心情和困难,当即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并且当场履行,执行法官当庭进行发还。
这或许只是执行法官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件,但是同样付诸了心思,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的当事人基本利益,我们的法官,们要做的可能不止一点点,但是却是司法改革路上不可或缺的奠基石。(县人民法院 贺丽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