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非法售卖摩托车驾驶证的陈某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陈某,女,28岁,在思南某驾校上班,在工作中与思南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滕某(已被判刑)相识,二人共谋打起违规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从中获利的歪主意,通过陈某向外散布不通过考试即可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消息,然后通过他人收集办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利用滕某的职务便利,非法办理摩托车驾驶证,陈某售卖给办证人员,从中获得非法利益1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售卖摩托车驾驶证16本,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将违规办理的驾驶证予以没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通过此案警醒大家,不光是驾驶证,凡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都应通过正规程序办理,违规操作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县人民法院 欧阳永刚 贺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