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完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多次强拿硬要小学生早餐钱一案,2000多名师生参加了旁听。
庭审现场
在审判长陈岗的主持下,公诉机关松桃县人民检察院宣读了对被告人田某的公诉书,被告人田某对公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龙某有预谋地针对小学生作案,多次对上学的小学生进行拦截、威胁、搜身,强拿硬要小学生的早餐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鉴于田某认罪态度良好且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有期徒刑一年;二、犯罪人所得人民币18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庭审宣判后,人民陪审员谢婷婷亲切告诉孩子们:在自己遇到坏人侵害的时候,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硬与坏人起冲突,要勇敢的告诉家长和老师。自己与小朋友闹矛盾的时候,不能自己私自报复,那是会触犯法律的。
“这种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对学生的遵法、守法、用法的法制意识起到了更加积极作用。”第二完小校长对于这次巡回法庭到学校开庭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与赞扬。
“小学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我们选择到学校开庭、公开宣判,通过法官以案讲法、被告人现身说法的方式,给学生更直观的法制教育,让小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用法律保护自己,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该起案件审判长陈岗这样说。(县人民法院 谭荣庆)